入驻条件
- 分类:园区入驻
- 发布时间:2020-05-27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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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(合经区管﹝2018﹞95号)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意见》第二条,针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条件详细说明如下:
入驻企业原则上应为工商、税务、统计关系在合肥经开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,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○ 经权威机构认定,全球、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企业(名单以HRoot等行业公认权威机构近三年发布的榜单为准),世界500强企业人力资源区域性总部。
○ 近三年被权威机构评选为国家、省、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“诚信示范机构”、“先进单位”等表彰的企业。
○ 省级人社部门认定为AA、AAA级信用评级等次及全省行业5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经安徽省外其他区域(相当于)省级人社部门认定的信用评级AA、AAA的企业;
○ 全国或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企业指:
1. 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单位,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深圳、四川等地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单位,在产业园设立区域性总部;
2.已入驻全国其他人力资源产业园(省级以上)1家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。
○ 经评估认定的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,指具有高潜力、成长型、创新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,如:
1.技术维度:突破传统常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或产品形态,与当代科技技术有良好结合、拥有良好创新先进核心技术、整体技术水平在市场中有优势竞争地位且持续发展能力强的;
2.差异维度:深耕某个人力资源细分领域的;
3.价值维度:拥有良好发展前景,近1年用户增长率、交易量有50%及以上增幅的;
4.时间维度:创新产品或服务在近3年进行开发,现已公布或投入使用并得到市场认可的;
5.有外资注入1年以上(含1年)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。
6.为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金融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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